一、本學期期中、末考試及畢業班期末考試一律於考試週由授課老師自行隨堂考試,考試週期間,未舉行考試之班級仍需照常上課。
二、考試期間確診者,將由任課教師於學生提出相關佐證資料(含簡訊)後,自行輔導學生進行補考(請教師依學生實際情況另訂考核方式), 且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,並於原規定期限內繳交成績。如任課教師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成績,請任課教師於考試週立即與課務組聯繫, 以利協助處理後續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