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間部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考試週(期中、期末考、畢業考)相關事宜
一、本學期期中、末考試及畢業班期末考試一律於考試週由授課老師自行隨堂考試,考試週期間,未舉行考試之班級仍需照常上課。
二、考試期間確診者,將由任課教師於學生提出相關佐證資料(含簡訊)後,自行輔導學生進行補考(請教師依學生實際情況另訂考核方式),
且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,並於原規定期限內繳交成績。如任課教師無法於期限內繳交成績,請任課教師於考試週立即與課務組聯繫,
以利協助處理後續事宜。
三、學生若非確診(如一般病假、事假等不可抗拒之原因)的考試請假,且有充分證明者,請轉知學生應於考試後三日內(含該科考試日)
向教務處課務組申請辦理;未符合考試請假規定者,不予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