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提供跨領域多元學習之機會,可至平台列表依自身興趣及學習方向報名,於期限內修習完成可獲得「學分學程證明」
(一)學生修讀學分學程,應向開設單位提出申請,但七年一貫制前五年之學生及應屆畢 業生下學期不得申請。
(二)學分學程之學分及成績,依本校規定納入學生每學期修習課程學分上下限計算,其科目名稱、學分數,亦將載明於歷年成績單中。
(三)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,不得因修習學分學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(四)學生在未申請修讀學程前,若已修習該學程的部分課程且成績及格,其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該學程開設單位認定後,計入修讀該學程之科目與學分,不必再度修習。
序 |
相關辦法 |
連結 |
1 |
學分學程開設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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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獎勵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作業要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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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跨域學分學程平台列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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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學分學程獎勵申請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