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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結 > 跨域學分學程

為提供跨領域多元學習之機會,可至平台列表依自身興趣及學習方向報名,於期限內修習完成可獲得學分學程證明

  • 跨域學分學程修讀規定:

(一)學生修讀學分學程,應向開設單位提出申請,但七年一貫制前五年之學生及應屆畢 業生下學期不得申請。

(二)學分學程之學分及成績,依本校規定納入學生每學期修習課程學分上下限計算,其科目名稱、學分數,亦將載明於歷年成績單中。

(三)修讀學分學程之學生,不得因修習學分學程申請延長修業年限。

(四)學生在未申請修讀學程前,若已修習該學程的部分課程且成績及格,其科目與學分數得經由該學程開設單位認定後,計入修讀該學程之科目與學分,不必再度修習。

修讀學分學程流程圖

 

相關辦法

連結

1

學分學程開設辦法

PDF

2

獎勵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作業要點

PDF

3

跨域學分學程平台列表

web

4

學分學程獎勵申請表

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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